危險廢物的包裝和收運要求
隨著國家日益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產廢單位、運輸公司、處置公司都對危險廢物的包裝和運輸有了更加規范的要求。結合蘇環辦〔2019〕327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和蘇環辦[2020]401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江蘇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上線運行工作的通知,以及近期接收和生產情況,對進廠危險廢物的包裝和收運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收運前包裝應滿足的基本要求:
1.1 運輸過程無泄漏, 存放倉庫無泄漏:
(1)包裝物材質內襯與所盛裝危廢不發生反應;
(2)包裝完好無滲漏;
(3)預留足夠的膨脹空間;
(4)液廢包裝的開口保持密閉狀態;
(5)包裝表面清潔,無危險廢棄物黏附;
(6)包裝材質具有足夠的強度,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1.2 按照標準要求粘貼危廢標簽;
1.3 包裝尺寸滿足不同處置基地的進場規范(如限高要求)。
二、常見包裝形式:
注意:液體不能裝太滿,只能裝80%,預留20%左右的容積空間,防止膨脹和溢出。
注意:污泥必須是干燥不滲水不滴水的,如果是濕污泥,噸袋必須有內襯,防止運輸和存放過程中發生滲漏。
注意:罐車停在指定區域卸車,卸料接口必須與儲罐區接口相吻合,操作人員穿戴標準PPE。
三、危廢標簽粘貼要求:
3.1 標簽樣式:
粘貼式標簽:
系掛式標簽:
新式標簽:
3.2 設置位置
識別標簽包括粘貼式和系掛式。粘貼式危險廢物標簽粘貼于適合粘貼的危險廢物儲存容器、包裝物上,系掛式危險廢物標簽適合系掛于不易粘貼牢固或不方便粘貼但相對方便系掛的危險廢物儲存容器、包裝物上。標識應該張貼在獨立包裝表面,直至該包裝的管理周期結束。標識的粘貼、掛栓應牢固,保證在收集、運輸、貯存期間不脫落、不損壞。
3.3 規格參數
(1)尺寸:粘貼式標簽20cm×20cm,系掛式標簽10cm×10cm。
(2)顏色與字體:底色為醒目的桔黃色,文字顏色為黑色,字體為黑體。
(3)材料:粘貼式標簽為不干膠印刷品,系掛式標簽為印刷品外加防水塑料袋或塑封。
3.4 內容填報
(1)主要成分:指危險廢物中主要有害物質名稱。
(2)化學名稱:指危險廢物名稱及八位碼,應與企業環評文件、管理計劃、月度申報等的危險廢物名稱保持一致。
(3)危險情況:指《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附錄A所列危險廢物類別,包括爆炸性、有毒、易燃、有害、助燃、腐蝕性、刺激性、石棉。
(4)安全措施:根據危險情況,填寫安全防護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5)危險類別:根據危險情況,在對應標志右下角文字前打“√”。
四、其他要求:
4.1 收運前檢查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并確認其已審核通過,且臺賬完善。
4.2 收運前檢查管理計劃里填的危廢名稱和代碼并確認其與合同一致。
4.3 貨物堆疊不能超出卡板范圍,避免裝車困難及運輸過程中出現倒塌。
4.4 危廢收運需提前做好計劃,預約運輸。
五、廢料運輸及接收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者,不予接收:
5.1 沒有小樣批準單,聯單與實際到廠不符;
5.2 小樣批準單不在一年有效期內的;
5.3 到廠原料與小樣不符的;
5.4 包裝物必須為噸袋、噸桶、槽罐車或其他符合標準要求的包裝,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包裝,或包裝物有破損的,或發生其他跑冒滴漏情況;
5.5 包裝物外側沒有標簽,或標簽不符合規范要求;
5.6 化驗室檢測數據不合格、反應現象異常等;
5.7 廢料中有夾帶,包括:有機物,如生活垃圾、有機廢物等;廢鹽,廢油;其他雜物,如石塊,木頭,廢舊編織袋等;以及其他不明物。
5.8 其他不符合接收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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